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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简章
执业药师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一、考试安排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2015年执业药师将在10月17、18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二、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中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物制剂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部分与中药药剂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部分与中药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部分与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二):药物制剂部分与药物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三、考试方法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方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采用笔试、闭卷考试形式。
试题类型全部为标准化客观题,应考人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佳的答案,填写在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
四、考试要求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要求:各科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个考试年度,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考条件
凡我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 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历、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历。
相关专业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
六、免试条件(免试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七、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试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参加部分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八、 怎样办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手续?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考务工作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实施。各位考生请密切关注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的通知,以免错过报名的时间,耽误了考试。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单位证明信,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定为每年4-7月,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报名的具体事宜。
九、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执业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00 |
60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100 |
60 |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100 |
60 |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0 |
60 |
|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100 |
60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00 |
60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0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