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后反思
2019/10/11 14:47:01 次浏览 一级建造师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尘埃落定,考生们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那么,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带给考生哪些经验和教训呢?考生又该如何利用这次考试更有效地提升自己呢?今天,东学教育为广大考生分享的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后反思,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试结束后,很多考生反映《工程法规》、《建筑实务》考题特别简单,但是也有些考生反映《法规》很难,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两个极端的原因,除了跟考生复习程度差异有关也跟《法规》出题特点的多样性,及出题“陷阱”有关。

  2019一建其他科目整体难度为中等偏下,出题形式也很常规,几乎没有超纲题目。

  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的主要出题点为:

  第一章:法律体系【民法商法】、法的效力层级【全国人大裁决情况】、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表见代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所有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侵权、施工合同债、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不当得利、授予专用权的条件、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权的生效、质押、保险索赔损失计算、建设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范围、一般计税法计税项目预征率、企业增值税应税税额的计算、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建设工程刑事责任、行政处分种类、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施工许可证申请延期的规定、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施工企业资质的申请与延续、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开标规定、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导致中标无效的情形、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承揽合同的解除、仓储合同。

  第二章:建筑节能的规定、非传统水源的利用、属于国家保护文物范围、历史文化名城等保护范围禁止活动、暂扣安全许可证的规定。

  第三章:建筑意外伤害险的规定、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的验收、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制度、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设计单位对建筑材料选择的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实际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强制性监督检查的内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年限。

  第四章:民事诉讼代理人、地域管辖、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的情形、行政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撤销、和解的规定、调解文书的法律效力、行政复议相关规定、行政复议受理机关规定。

  总的来说,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并不难,出题很常规,只有一道超纲题目出现。一建《工程法规》除了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把握情况之外,还考查考生对知识点的精准度,因此,考生只要在平时复习过程中一定要对核心知识点研究透彻,不要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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