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2019一造工程计价重要考点: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27日,距离考试越来越近,考生应及时完成基础备考阶段,进入第二轮紧张地复习备考状态。跟随着东学的备考计划,建设工程计价科目知识点总结已进入第二轮内容复习,东学教育已为大家备好学习备考资料,今天更新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递交等相关知识点,抓紧时间跟着东学教育的节奏一起加油努力吧!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方递交,并应符合规定。
(2)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具体标准可遵照各行业规定。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4)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应被否决。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二、对投标行为的限制性规定
1.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2.串标投标
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人或有关管理机构可以认定该行为无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标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标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