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明确建造师等36项职业资格直接认定对应职称!
2019/8/13 15:00:55 次浏览 一级建造师

2019年2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自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很多省份积极响应,陆续发布通知公告。一级建造师未来发展也将迎来更好的机遇。

  近日,山西人社厅印发通知,明确建造师等36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7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9种。

  注: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

  具体原文内容如下文:

 

 关于公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以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文件精神,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为人才减负,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现将《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目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5日

  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职业资格

 

 

  除此之外,已有13省公布了资格考试与职称对应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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