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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四年滚动有效,中专以上学历可报考!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制度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与原有制度相比,《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将注册安全工程师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划分为煤矿安全等7个专业类别。二是按照统分结合的管理方式,明确了有关部门职责。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同时增加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编制相应类别考试大纲、负责相应类别注册初审等职责。三是调整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和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扩大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范围。四是明确了申请注册的人员年龄限制,延长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有效期,增加了注册信息公开共享、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等条款。五是按照专业类别制定了执业行业界定表,细化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范围。六是增加了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国际化的要求。
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首次纳入《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中,具体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单位规模、注册管理办法等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
《制度规定》明确,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旧制度间如何衔接?
答:为了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成绩。对于新制度实施前只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2019年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由考生选择报考专业类别。
凡参加过原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中专学历考生,可根据需要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答:一是增加了注册年龄限制,注册时应不超过70周岁。二是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增加了注册信息公开共享、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等内容。三是明确了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 5年内由本人提出,超过规定时间提出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关于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在修订《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时进一步明确。
五、《制度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职称是如何对接的?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制度规定》在《分类管理办法》关于职称对应关系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应急〔2019〕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要求,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自《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同时废止。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1月25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第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组织拟定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八条 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第十九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附表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序号 |
专业类别 |
执业行业 |
1 |
煤矿安全 |
煤炭行业 |
2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 |
3 |
化工安全 |
化工、医药等行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石油天然气储存) |
4 |
金属冶炼安全 |
冶金、有色冶炼行业 |
5 |
建筑施工安全 |
建设工程各行业 |
6 |
道路运输安全 |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 |
7 |
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
除上述行业以外的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燃气、电力等其他行业 |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第三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
第四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安全生产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
如采用电子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可酌情缩短。
第五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第九条 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