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9/1/7 15:09:21 次浏览 考试资讯

12月22日,国务院公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个税专项扣除细则靴子落地,赶在年尾送来一个政策红包。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三章:继续教育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1.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是否包含各类资格考试?

此次改革将继续教育作为专项附加扣除,不只是为了降低老百姓的个税负担,更多是在鼓励国人不断学习。

然而,当下有很多方式的学习已经比《办法》提到的继续教育的内涵更加丰富,譬如:注册会计师、一级建造师、教师资格、BIM等考试,从考试涉及的内容看,就远远超越了一般继续教育的内容,从费用支出看,参加各类考试辅导学习支付的学费也远比继续教育的昂贵,譬如参加一次职称考试所要花费费用就有几百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类考试获得证书的含金量远超继续教育,应该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这当然也是大家最希望的)。

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什么材料、怎么报送?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最近大家都很关心2019年的二建考试时间以及报名时间,东学教育预计会在本月公布,大家可以密切关注东学的推送,抓紧备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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